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17-10-26 上传者: 信息来源:本站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川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自2010年以来深耕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业务,为多家企业代理向科技厅项目认定小组提交项目认定材料,与认定小组进行沟通,一直以来我们代理提交的项目在科技厅认定小组审核的通过率为100%。
2016年虽然科技厅已不再对项目进行认定,但是根据我们多年的工作经验的积累,形成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按照科技厅认定小组的评判标准提前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全程辅导和完善,保证企业项目认定的通过率。
每年经我所鉴证的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高达上亿元,多年的鉴证经验和历经国地税多次抽查,确保了我们在这方面的专业优势,我们的加计扣除鉴证报告也得到了多地税务机关的认可与肯定。
代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内容:
※ 协助完成立项书,任务书的编写,辅导财务正确进行核算
※ 编制辅助账
※ 整理完善备查资料
※ 出具鉴证报告
※ 当税务局对认定项目出现不同意见的时候,我们协助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项目认定资料,保证项目认定通过